为维护公司正常公司产品秩序,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以及《太阳贵宾厅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章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《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细则》,严禁晚归、不归。未经批准,23:00后至次日早晨6:30期间进入员工宿舍者,为晚归;未经批准,23:00后至次日早晨6:30期间未回员工宿舍者,为不归。
第二条 严格执行晚归、不归报告制度。员工有特殊情况,需要晚归、不归的,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。即需要提前向年级辅导员请假,事后报告返回时间。
第三条 严禁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第四条 公司成立员工宿舍管理工作小组,由公司副书记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各班班长、各宿舍联系人组成,每天统计晚归、不归情况,每周五12:00前上报一周情况至员工工作办公室,有未获批准不归者当日上报,形成宿舍管理快速反应机制。
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常晚归、不归并屡教不改的员工,将进行通报批评,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家长。具体为:一学期违反本规定晚归、不归1次者,由公司进行教育谈话;累计3次者,予以通报批评。
第六条 对员工晚归、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、宿舍,取消其“先进班集体”和“文明宿舍”的评选资格。
第七条 员工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员工干部负有监督管理员工晚归、不归的责任和义务。对本寝室同学晚归、不归者不及时上报或未能如实上报的,取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。
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,具体问题,由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
二O一四年六月


